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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律師解讀“理記”多次發(fā)文質疑江秋蓮:超出正常舉報范疇,如舉報屬實執(zhí)法機關應介入調查

          更新時間:2024-10-14 08:38:18點擊:

          律師解讀“理記”多次發(fā)文質疑江秋蓮:超出正常舉報范疇,如舉報屬實執(zhí)法機關應介入調查

          上游新聞

          2024-10-12 13:46發(fā)布于浙江上游新聞官方賬號

          全文1453字,閱讀約需5分鐘,幫我劃重點

          劃重點

          01前調查記者“理記”連續(xù)發(fā)文質疑江秋蓮涉嫌詐騙、立虛假人設、詐捐一事,引發(fā)關注。

          02“理記”的舉報始于今年9月23日,稱江秋蓮女士已經募得不少于幾千萬的巨款。

          0310月12日,江秋蓮在直播中回應“理記”的舉報,表示有證據(jù)可以去公安局報案。

          04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付建認為,網絡舉報的合理性體現(xiàn)在其對社會監(jiān)督的補充、公眾參與的提高以及推動正義的實現(xiàn)上。

          05然而,付建律師指出,“理記”的持續(xù)網絡投訴已超過正常舉報范疇,可能涉及非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法律問題。

          以上內容由騰訊混元大模型生成,僅供參考

          前調查記者爆江歌媽媽失獨是驚天騙局,稱其有兒子還與瀕死五保戶結婚,江秋蓮直播中回懟提問網友:我就看你們能把我怎么地?

          近日,有543.6萬粉絲的前調查記者“理記(本名張洋)”通過微博連續(xù)舉報江秋蓮涉嫌詐騙、立虛假人設、詐捐一事,引發(fā)各方關注。10月12日,“理記”再次發(fā)文針對江秋蓮稱:“江歌也不應長達八年成為騙捐詐騙天量善款、違法購買公民隱私、詐騙瀕死五保戶財產和掩蓋兒子偽造失獨人設欺騙公眾的擋箭牌?!?0月12日,上游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追蹤和采訪。

          上游新聞記者查看了“理記”連續(xù)發(fā)文的社交平臺,發(fā)現(xiàn)他對江秋蓮的舉報始于今年9月23日。當時他以《江歌案后續(xù)八年無底線騙捐給全社會帶來的危害,該結束了》為題發(fā)文,質疑江歌的媽媽江秋蓮騙捐八年危害社會,并稱“江秋蓮女士已經募得不少于幾千萬的巨款,這是事實”。

          10月12日,“理記”再度發(fā)文質疑江秋蓮。圖片來源/網頁截圖

          9月30日,“理記”發(fā)布《關于質疑江秋蓮女士天量騙捐詐騙,并敦促江女士盡快報警遭誹謗的公開聲明》,稱愿意為言論負責,并承諾“江女士公開報警并告知哪個派出所后,理記立刻飛往當?shù)刂鲃油栋福瑹o條件接受調查”。

          10月7日、8日、9日,“理記”連續(xù)三天發(fā)文:10月7日稱,江秋蓮詐騙青島市即墨區(qū)王家官村病危五保戶老人黃某福財產;10月8日稱,江秋蓮有兒子,并非失獨身份;10月9日稱,向青島發(fā)布和即墨發(fā)布實名舉報當?shù)丨h(huán)秀街道王家官村黨委書記兼村主任王兆杰,在2007年策劃并伙同江秋蓮,詐騙五保戶黃某福遺產宅基地和地面附屬物。

          10月12日,上游新聞記者私信“理記”,欲向其了解相關情況。但截至發(fā)稿,只收到一個提前設置的自動回復。不過他在10月11日接受大象新聞采訪時,曾提出江秋蓮是否單身24年照顧女兒、是否失獨、是否需要募捐等三大質疑。

          就“理記”的舉報,10月12日,上游新聞記者聯(lián)系了青島市即墨區(qū)環(huán)秀街道辦,一名工作人員將記者采訪要求記錄在案后回應:“我們這邊是街道辦值班室,不太清楚這件事,具體情況要了解核實一下?!?/p>

          上游新聞記者隨后撥通了江秋蓮的電話,被直接掛斷。不過她曾在直播中兩度回應“理記”的舉報:第一次是10月8日,當時她表示:“我就看把我怎么地?”10月9日,她回應稱:“我(如)有違法犯罪自有國家法律來制裁我,還由不得你們來給我定罪。你們越是要攻擊我,我就越是要賣貨。”她還表示,有證據(jù)可以去公安局報案。

          “理記”通過社交平臺連續(xù)舉報江秋蓮的行為,引發(fā)全網熱議。也有部分網友認為,“理記”此舉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。

          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知名刑事辯護律師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。他認為,網絡舉報的合理性,體現(xiàn)在其對社會監(jiān)督的補充、公眾參與的提高以及推動正義的實現(xiàn)上。然而,它也存在多種問題,比如缺乏法律邊界導致輿論審判、信息失真、網絡暴力和隱私侵犯等問題。“理記”的持續(xù)網絡投訴已超過正常舉報范疇,可能涉及非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法律問題,還有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、人格權等違法行為。

          就網友關心的如果“理記”舉報屬實,相關部門是否需要介入調查一事,付建律師分析稱,這取決于舉報的內容,如果江秋蓮確實存在違法行為,執(zhí)法機關應該介入調查、追究責任。收到“理記”舉報材料的青島發(fā)布和即墨發(fā)布等機構不具備司法權,可將舉報材料移交給有司法權的機關處理。如果問題僅僅是民事糾紛,則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。同時,執(zhí)法機關有責任防止網絡暴力,保障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。

          付建還建議,公民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某些問題或有投訴需求,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當合法、理性(舉報),避免訴諸網絡暴力或情緒化發(fā)泄。首先,應通過正規(guī)渠道進行舉報,如向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或行政部門投訴,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,應當依靠法律程序來解決;其次,在投訴或舉報時應注意提供確鑿證據(jù),避免因證據(jù)不足而導致誤解甚至誹謗,如果沒有確鑿證據(jù),建議不要通過網絡平臺隨意發(fā)布未經證實的信息;最后,公民在表達個人意見時,應保持理性態(tài)度,避免過度情緒化。網絡雖然提供了廣泛的言論平臺,但也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權利和尊嚴。

          上游新聞記者? 趙映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