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時間:2023-07-13 08:19:22點擊:
據澎湃新聞7月12日報道,“楊妞花被拐賣案”將于7月14日在貴陽中院開庭,人販子余華英因涉及河北邯鄲尋親人楊妞花(或楊妞妞,均為化名)尋親事件而案發(fā),其涉嫌拐賣11名兒童。澎湃新聞獲悉,余華英曾因賣親生子嘗到賺錢甜頭,后長期在貴州重慶等地流竄,拐帶多名兒童到河北邯鄲等地出賣。
澎湃新聞視頻報道截圖
解救被拐者后,人販子被提起公訴
今年4月20日,上游新聞曾以《被拐26年女子向人販子索賠790萬元:害我失去雙親》為題,報道了1995年被拐、2021年尋親成功的河北邯鄲女子楊妞妞(化名),因不滿檢方對人販子余某14年的量刑建議,要求追加790多萬元民事賠償金,同時申請將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(qū)人民法院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。
兩個多月后,楊妞妞被拐案有了新進展。據楊妞妞的代理律師、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透露,目前,該案件已經成功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,將于7月14日上午開庭。王文廣律師還表示,涉嫌多次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余某因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,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。同時,楊妞妞還將民事賠償金提高到了880多萬元。
7月10日,上游新聞記者回訪了楊妞妞。據楊妞妞回憶,1995年,當時5歲的她和姐姐一起跟隨父母從老家貴州省畢節(jié)市前往貴陽市打工,沒想到被鄰居余某拐走,以2500元賣到河北邯鄲一戶聾啞人家。
在社交平臺、尋親志愿者和警方的幫助下,楊妞妞在2021年5月,成功找到失散26年的姐姐?;丶液蟛诺弥H生父母因多年尋親無果,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去世。楊妞妞告訴上游新聞記者:“爸爸是因為太想我了整天喝酒,喝完酒后就跟媽媽吵架,還怪姐姐把我丟了,最后是飲酒過量意外去世。爸爸去世后,媽媽承受不了打擊,也去世了。我們好好的一個家就毀了!我恨人販子!”
2022年6月,接到楊妞妞報案后,貴陽市南明區(qū)警方24天就成功破案,抓獲人販子余某。隨后,南明區(qū)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對余某提起公訴。
量刑或有變化,是根據情節(jié)是否嚴重而定
據王文廣律師透露,根據檢方提供的量刑建議書,被告人余某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,接受刑事處罰,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4年,并處罰金。這樣的結果,讓楊妞妞略感失望。她聘請王文廣律師追加起訴,同時申請將案件從南明區(qū)人民法院移交到有審理死刑案件權限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。這次案件移交非常順利。王文廣律師說:“我們是4月20日遞交的申請,4月26日法院就同意了。在補充相關證據后,案件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庭。從貴陽市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來看,檢察院認定余某涉嫌拐賣兒童罪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按照刑法相關規(guī)定,可能會被判處死刑?!?/p>
就楊妞妞被拐案,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重慶市律協(xié)刑民交叉專業(yè)委員會委員、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公典律師。他表示,從楊妞妞及其代理律師提供的說法看,犯罪嫌疑人余某涉嫌拐賣楊妞妞,并以2500元出售,被檢察院起訴為拐賣兒童罪,是沒有任何問題的。
至于余某的量刑為何可能從有期徒刑變更為死刑,張公典認為,根據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本罪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的,處死刑。但《刑法》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并未明確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的認定標準,因而司法機關對此可以自由裁量,根據案件具體情況,憑借經驗和專業(yè)給出判斷。余某被檢方認定為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主要原因可能有三方面:一是余某拐賣兒童人數上遠遠超過3人;二是這11次拐賣兒童對被拐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,比如楊妞妞可能因此失去了雙親;三是余某還有拐賣兒童前科,屬于屢教不改,其主觀惡性很大。所以,檢察機關可能是根據次數、人數、拐賣持續(xù)時間、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等因素,綜合考慮從而認定其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
(極目新聞綜合澎湃新聞、上游新聞報道)
(來源:極目新聞)